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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中以赌博为业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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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3 · 1997人看过
导读:认定“以赌博为业”需考量多方面因素。主观上,要有将赌博作为主要生活或收入来源的故意,期望长期以此获利。客观上,要频繁参与赌博,常组织或参与且投入大量时间精力,还靠赌博所得维持日常开销。司法实践中,结合参赌次数、时间、金额及有无正当职业判断,有稳定工作偶尔参赌不算,无正当收入靠赌博为生或构成赌博罪。
赌博罪中以赌博为业是如何认定

一、赌博罪中以赌博为业是如何认定

认定“以赌博为业”得考量多方面。

主观上,得有把赌博当主要生活或收入源的故意,想着长期靠它赚钱。

客观上,要频繁参与赌博,常组织或参与,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并且靠赌博所得维持日常开销。

司法实践中,结合参赌次数、时间、金额及有无正当职业判断。有稳定工作偶尔参赌,一般不算;无正当收入靠赌博为生,则可能构成赌博罪。

二、赌博罪中聚众赌博情形怎样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聚众赌博”情形判定如下: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抽头渔利”指组织者从赌博活动中获利。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赌资包含参赌者已赢取的财物和携带用于赌博的资金等。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这里参赌人数涵盖实际参与赌博的人员。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需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量刑上有差异,且赌博罪认定需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判断。

三、赌博罪里开设赌场行为怎样认定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物理场所型:设立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具、筹码等,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如常见的地下赌场。

网络平台型: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

经营特征: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稳定性,持续一段时间内开展赌博活动,有相对固定的人员分工负责不同事务,如望风、发牌等。

构成开设赌场罪,需结合具体情节和证据综合判断。

在探讨赌博罪中以赌博为业是如何认定时,除了对认定条件的了解,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一旦被认定为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呢?依据法律,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另一方面,若有亲属或朋友疑似涉及以赌博为业的情况,家属在法律程序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家属有权了解案件进展,也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果您对赌博罪中以赌博为业的认定细节、处罚标准或者家属权益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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