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的一种,其特点在于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酒驾车或严重追逐竞驶,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也构成犯罪既遂。此类犯罪的目的是预防和打击高风险的驾驶行为,保护公共交通安全。法律通过刑事手段将这些行为定为犯罪,以消除潜在危险,维护社会安全和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通常由以下四个主要因素构成:
一是客体要素。
该罪名所侵害的具体对象是公共安全,表示危险驾车的行为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着潜在威胁,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干扰。
二是客观要素。
从客观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其情节处于极其恶劣状态之下;
或因过度饮酒而驾驶机动车辆;
或从事学校巴士接送或者客运服务,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严重程度者,以及超过规定车速行驶严重者;
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众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种种行为。
三是主体要素。
这项罪行的主体往往是一般的社会公民。
四是主观要素。
犯罪人在实施此类行为时,往往抱有明知故犯的心态,展示出明确的犯罪意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要谅解书吗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事例而言,涉案人员获得受害人或其家人出具的谅解书无疑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谅解书成为了必要条件。谅解书本身便是受害者或其家属向罪犯表达原谅及宽恕意愿的书面声明。在此类危险驾驶罪行中,若相关罪行为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失或损害,那么得到受害方谅解书的情况或许可以为量刑结果带来一定积极的影响。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审视整个事例的具体情节,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对于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所构成的威胁冲击等诸多方面。假如造成的实际危害不及前者,那么谅解书的影响力相较于前述情况便会相应减弱。然而,尽管如此,无论是积极地同受害方进行有效沟通以获取其谅解,抑或是通过诚恳的歉意表现出罪犯的认罪态度,均足以说明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反省和忏悔。总的来说,虽然谅解书并非是决定性因素,但在特定情形下,它无疑能够促进被告人争取到更为轻度的判罚处置。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在危险驾驶罪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诸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危险驾驶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其立法目的在于提前预防和打击那些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驶行为,以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这种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并不以实际损害结果发生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表明危险驾驶罪侧重于对法益侵害危险的防范,符合危险犯的特征。法律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旨在通过刑事手段遏制潜在的危险,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正常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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