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达到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若要构成开设赌场罪,需符合如下四个条件:
首先,该罪名所侵犯的主要对象为维护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的法律制度;
其次,在实际犯罪行为中,必须涉及到聚众赌博、以赌博作为主要职业以及从事开设、经营赌场等相关活动;
再次,本罪需要由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自然人来实施;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犯罪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条件达到刑事拘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获取的证据显示某个人物具有犯罪嫌疑,并且存在潜逃可能性、蓄意毁灭证据以及持续进行犯罪行为的潜在危险性时,执法部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除此之外,对于那些涉及重大犯罪嫌疑,或是习惯于流窜作案、不定期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呈现集体作案模式等重大嫌疑者来说,公安机关需将其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查批准,而这一过程的时间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什么条件达到取保候审
在我国司法制度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手段。通常情况下,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有望申请成功取保候审: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在法定情况下被判以独立适用之附加刑;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时,也可以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前提下,也可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开设赌场罪的定罪标准包括: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法律制度,涉及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开设和经营赌场等活动,需由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且行为人需具备明确的故意犯罪意图。符合这些条件即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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