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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1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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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2640人看过
导读: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危险行为,或毁灭证据、报复他人等,应逮捕。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对可能判十年以上或有前科、身份不明的,也应逮捕。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81条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81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根据现有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存在犯罪行为,且极有可能判处徒刑及以上刑罚者,尽管已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措施,但若此措施仍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发性下述社会风险性时,则应当对其进行逮捕。以下是必须予以逮捕的情形:

1.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威胁性。

3.可能摧毁、篡改证据,影响证人提供证词或犯下串供行为。

4.可能对受害人、举报人、指控方实施报复行动。

5.计划自杀或逃跑。

在批准或做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决定时,应将他们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自己的罪行和处罚的认知程度等相关因素,作为评估其是否有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考量因素。对于有确切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或者虽然没有明确证据但有足够理由怀疑有犯罪事实,而且可能将面临徒刑以上刑罚者,曾经有过故意犯罪史或者身份状况尚未明晰者,均需进行逮捕。

此外,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也可采取逮捕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何规定

针对讯问笔录的内容,应当交付至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实,如果涉及到缺乏阅读理解能力的情况,应向其本人宣读有关信息。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明确规定了,任何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讯问的过程中,必须优先调查询问是否曾有过犯罪行为,允许其阐述存在罪责的情节或无罪辩护之主张,随后向其提出与其情况相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为配合侦查人员完成讯问任务,应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如实答复。然而,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被告人有权选择不予作答。同时,在审讯环节中,侦查人员也需要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他所拥有的各类诉讼权益,以及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能够得到相应的从轻处分和承诺免予惩罚的司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阐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三、刑事诉讼法证人不愿意出庭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证人若不愿出席法庭将对案件审判产生重大影响。面对此类困境,我们可以实施以下几种策略:首要任务是探究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真实原因并试图解开他们心中的疑虑;其次,我们有必要向证人详细阐述出庭作证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倘若证人仍然坚持不出庭,我们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然而,如果证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亲自到场,如身患重疾或路途过于遥远等,我们也可以考虑采用视频等远程技术手段进行作证。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危险行为,或毁灭证据、报复他人等,应逮捕。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对可能判十年以上或有前科、身份不明的,也应逮捕。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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