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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受害人要说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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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2395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件被害人通常应出庭作证,可就指控进行阐述,公诉人可讯问被告人。如有危险,可伪装出庭。被害人有参加诉讼、委托律师、控告犯罪、申请回避等权利,还可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权益而公检不追责的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
刑事案件开庭受害人要说话吗

一、刑事案件开庭受害人要说话吗

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受害人是否可以在法庭上发言?

在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受害者通常需要出席法庭并提供相关证言。他们有权对控方提出犯罪行为的阐述,由公诉人进行询问。倘若担心自身安危,可以采用巧妙地伪装方式,例如隐藏面部特征或改变原声以确保其安全出庭作证。

此外,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他们享有诸多重要权益,包括参与整个司法程序、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参与诉讼、揭橥事件真相、按法定程序申请国家机关调查人员、检察官以及法官的回避身份、当有充分证据显示被告实施了侵犯个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若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审查判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阐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二、刑事案件开庭多久会宣判

关于普通的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应当于受理该案之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判决宣告,最终宣判日期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此外,刑事案件的过程通常包括三个环节,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每个环节都有自身独特的时间段要求。其中,拘留的时限上限设定为17天,而当某人被逮捕后,他在侦查过程中的羁押时间则不能超出两个月。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从犯罪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全程的情况下,其追诉期限将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开始计算。在追诉时效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前次犯罪所适用的追诉期将会从中断之处重新续算。若有超过二十年仍然希望追诉的情况,应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核批准。具体来说,刑事追诉时效的具体时长会受到法定最高刑的影响。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中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提交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证据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者阐述、犯罪嫌疑人口供与辩护辞、鉴定意见、现场勘验记录及检查、辨认、调查取样实验等各类相关文件、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所有可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均属于有效证据范畴。然而,这些证据都必须经得起查证核实,否则无法被认定为有效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案件开庭怎么能判缓刑

缓刑制度,简称缓期执行,是指在特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判决内容,而根据罪犯在这期间的行为及表现来最终确定是否执行原定的刑罚。在刑事事例中,法庭对被告人是否能够得到缓刑判决,往往会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考虑:首先,被告人必须被判定犯下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其次,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轻微;第三,被告人必须有明显的悔过之意;第四,被告人不能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最后,宣告缓刑不会给被告人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未成年罪犯、具有自首立功表现的被告人以及积极赔偿受害者的被告人来说,这些因素通常会被视为有利于获得缓刑判决的重要依据。然而,最终能否获得缓刑判决,仍然需要由法官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刑事案件被害人通常应出庭作证,可就指控进行阐述,公诉人可讯问被告人。如有危险,可伪装出庭。被害人有参加诉讼、委托律师、控告犯罪、申请回避等权利,还可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权益而公检不追责的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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