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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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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6621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后需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一般拘留期限为三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检察院需在七日内作出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报告。如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应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内容

一、刑事诉讼法91条规定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对于已经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如果其特征符合逮捕的要求,公安机关将在拘留后的第三天起算的期限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延展一日到四日不等。特别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最多30日。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请求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汇报释放执行的具体情况以便检察机关跟进。如果需要针对该案件持续进行深入调查,且相关人员具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法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何规定

针对讯问笔录的内容,应当交付至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实,如果涉及到缺乏阅读理解能力的情况,应向其本人宣读有关信息。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明确规定了,任何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讯问的过程中,必须优先调查询问是否曾有过犯罪行为,允许其阐述存在罪责的情节或无罪辩护之主张,随后向其提出与其情况相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为配合侦查人员完成讯问任务,应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如实答复。然而,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被告人有权选择不予作答。同时,在审讯环节中,侦查人员也需要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他所拥有的各类诉讼权益,以及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能够得到相应的从轻处分和承诺免予惩罚的司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阐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三、刑事诉讼法证人不愿意出庭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证人若不愿出席法庭将对案件审判产生重大影响。面对此类困境,我们可以实施以下几种策略:首要任务是探究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真实原因并试图解开他们心中的疑虑;其次,我们有必要向证人详细阐述出庭作证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倘若证人仍然坚持不出庭,我们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然而,如果证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亲自到场,如身患重疾或路途过于遥远等,我们也可以考虑采用视频等远程技术手段进行作证。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后需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一般拘留期限为三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检察院需在七日内作出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报告。如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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