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诸多加重量刑情形主要涵盖了所引发的重大事故后果、屡次犯罪行为、醉酒驾车并导致事后逃逸以及对执法人员的违法抗拒等各类情况。对此类行为的法律裁量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以上所述各类情节,进而根据具体案情来调整并加重其对应的刑事处罚力度。比如,当涉案行为导致受害人伤亡的情况出现,亦或是存在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那么被告人就很有可能面临更为长期的拘留期限甚至是有期徒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能治安处罚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不实行治安处罚而仅能实施刑事处罚。
何谓“危险驾驶”?即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出现了严重的追逐竞驶行为、醉酒驾车行为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直接威胁的行为。
所有这些行为都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将面临牢狱之灾且罚款将成为必然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中如何认定逃避公安机关检查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审判过程中,对于“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这一情节的认定,需要全方位地综合评估各方面因素。首要关注的是行为人的具体表现,例如,是否拒绝停车接受检查、是否强行冲撞关卡、是否故意改变行车路线以规避检查等等。其次,我们必须深入探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他/她是否明确知道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检查任务,并且有意为之地进行逃避。此外,我们还需结合案发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例如,是否有见证者的证词、监控录像等能够证实逃避行为确实发生过。如果行为人仅仅是由于疏忽大意或理解错误而未能及时配合检查,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逃避检查。然而,如果行为人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主动且显而易见的抵抗措施,那么他/她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
危险驾驶罪加重量刑情形包括重大事故后果、屡次犯罪、醉驾逃逸及抗拒执法。法院将综合考虑这些情节,根据案情调整刑罚。如致人伤亡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被告人可能面临长期拘留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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