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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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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1808人看过
导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立案标准如下: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要立案追诉;2.未销售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要立案追诉;3.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与未销售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也要立案追诉。这些标准的目的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立案标准认定条件是什么

针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罪行,其立案调查的基本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关键因素:

首先,若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涉及到的伪劣产品销售金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或者以上,那么就可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其次,如果这些伪劣产品还未曾进行销售,但是其货值金已经达到了人民币十五万元或者以上,同样也符合立案标准;

最后,即使销售金没有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只要将已售出的金乘以三倍之后,再加上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总计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亦可视为符合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属于什么犯罪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罪行又称“假冒注册商标罪”,意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产品冒充合规产品,若销售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即构成此罪。

本罪的核心违法行为便是生产或销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若涉案金额仅为5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那么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刑事处分;

但倘若涉案金额超过2000,000元人民币,那便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判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定性及处罚标准主要取决于其实施情形的严重性。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该类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生产伪劣产品罪。倘若涉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二十万元的情况下,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加或单独处以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款;对于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情况,则需承担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样附加或单独处以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款;而当销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且未达二百万元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加或单独处以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款;至于销售金额高达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附加或单独处以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然而,实际量刑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所引发的社会危害以及其他诸多因素。

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立案标准涵盖:销售金达五万及以上;未售伪劣产品货值达十五万及以上;或销售金不足五万,但三倍已售金加未售货值总计超十五万,均符合立案条件。这些标准旨在严惩假冒伪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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