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担保人如何更改
取保候审担保人的替换须遵循特定的情形与流程。
通常来看,假如原本的担保人由于自身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责任,亦或是被担保者的状况有所改变,导致需要变更担保人的时候,就可以提出更改请求。
第一步,需要由被取保候审人身或其合法代表代为向决策机构递交书面申请,阐述更换担保人的具体理由;
然后,该机构将会对这个申请进行深度的审议,若经审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且新担保人满足规定的条件,则会予以更换的许可。
新的担保人应具备与原担保人类似甚至超过的条件,如拥有稳定的居住地及经济来源、有实力承担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以及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换取保候审担保人需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决策机构审查。
新担保人须条件相当或更优,包括稳定居所、经济能力、政治权利及人身自由。
原担保人若无法履职或被保人情况变化,可申请更换,机构审核通过后许可变更。
二、取保候审钱可以退回来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凭借相应的法律文件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罚款返还的部分。
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自身无法亲自前去领取返还资金,则可根据本人提交的详尽书面申请以及公安机关的批准,由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直接告知银行,将返还的保证金转入到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其授权委托者所提供的特定银行账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钱往哪里交
取保候审所需的担保金须向执行机关指定的特定银行账户缴付。而担任执行职务的机构通常为公安机关。在缴纳担保金的过程中,会获取到相应的财务凭证。担保金额度则由负责做出决定的机关依据案情的具体特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后确定。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担保金。
更换取保候审担保人需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决策机构审查。
新担保人须条件相当或更优,包括稳定居所、经济能力、政治权利及人身自由。
原担保人若无法履职或被保人情况变化,可申请更换,机构审核通过后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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