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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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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1222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以下情况可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轻判或独立附加刑;2.可能重判但不危害社会;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且不妨害社会;4.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程序

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待遇、福利待遇、教育培训及劳动防护措施等事项引发的争议;

涉及员工开除、解雇与辞职、离岗等事宜产生的争议;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争议;

由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引发的争议;

以及关于签订、执行、修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争议;

此外,还包括各类其他相关内容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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