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判刑还要交罚金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罚金的缴纳必须依照裁判机构所预定的期限执行。
如若在此期限以外未能足额支付,财产强制执行将依法展开。
即便当事人无法全数破费缴纳罚金,倘若审判法庭于任何时刻发现被执行人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追缴。
因此,无论是否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只要被判定有罪且需缴纳罚金,仍须严格遵守裁判机构所设定的期限来履行义务。
若确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可向审判机关提出延期缴纳、适度减免或豁免罚金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取保候审判缓刑有什么通知
在涉及缓刑审理程序中,消息的接收方通常为原籍所在之处的公安局派出所而并非直接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做出传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判定为缓刑的人士来说,其个人人事档案将会有所记载,因此,他们的工作单位通常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缓刑作为一种暂时性的量刑制度,主要针对那些触犯了法律规定并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首先宣布其罪名成立,但暂不对其实施刑罚。在缓刑期间,执法机关将对被告人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并依据其行为表现来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罚金的缴纳必须依照裁判机构所预定的期限执行。
如若在此期限以外未能足额支付,财产强制执行将依法展开。
即便当事人无法全数破费缴纳罚金,倘若审判法庭于任何时刻发现被执行人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追缴。
因此,无论是否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只要被判定有罪且需缴纳罚金,仍须严格遵守裁判机构所设定的期限来履行义务。
若确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可向审判机关提出延期缴纳、适度减免或豁免罚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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