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房屋不能出租什么情况下租赁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以下类型物业不得作为租赁标的进行出租:
首先是尚未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住宅或商业建筑;
其次,经司法机构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以裁决、决定等方式判定为需查封或其他形式予以房地产权限制者;
再者,房产所有人对共有房屋的租赁未能获得共同产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
此外,当权属存在争议时,亦无法进行出租交易;
至于那些违章建筑,自然也在禁租范围之内;
而那些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各类安全规范的房屋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方面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条件的物业同样不能进行出租;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依据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予视为禁止出租的情形。
以下两种情况的房屋租赁关系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种就是出租方所提供的租赁房屋没有获取政府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建设过程并未严格按照该许可证所载内容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会被判为无效;
第二类则涉及无证搭建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扩建的临时建筑物,与承租人达成的租赁协议同样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变得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1.所有权及使用权尚未明确或存在争议之财产;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被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或是监管之财产;
3.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进行抵押操作之其它各类财产;
4.由学校、幼儿园、医疗服务机构等以非盈利为主要宗旨所设立之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所拥有并运营之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利益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类型的物业是不得进行租赁活动的:首先,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住宅或者商业性建筑物;其次,已经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加以限制的物业;然后,产权所有者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将共同拥有的房产对外出租的行为;另外,对于权属存在争议且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物业及违章建筑,同样禁止其进行租赁活动。此外,那些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标准的物业,也是明令禁止进行租赁的。最后,如果租赁合同涉及到的房屋缺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属于违法建设的范畴,或者租赁协议涉及到的临时建筑属于无证搭建或者擅自扩建的情况,那么这些租赁合同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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