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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后当事人如何会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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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1895人看过
导读:在刑事诉讼中,被强制措施的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可主动前往公安机构了解案情,与当事人面谈,通常无需家属或侦查机构特别许可。但侦查阶段,尤其是拘留期间,律师会见可能受限。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应有的支持与援助。
刑拘后当事人如何会见律师

一、刑拘当事人如何会见律师

刑事诉讼程序中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当事人享有权利聘请律师以获得法律支持与援助。在此期间,律师可主动前往公安机构进行案件了解并接收侦查机关的相关批准,得以与当事人面谈交流。一般而言,律师初次拜会值班人员,并不需要征得家属或侦查机构的特定许可。

然而,在侦查过程中(特别是在拘留阶段),律师的会见活动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刑拘后公安机关可以不报捕吗

可以实施这一措施。当事人一旦受到刑事拘留而后未获得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接收到相关通知之后立即释放该人,同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将执行详情通报给人民检察院。若仍需进行进一步调查,且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给予取保候审或者监督居住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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