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判刑能刑事拘留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款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一些特殊状况之下,得以实施先行拘留涉嫌犯罪之人这一措施,这些情形涵盖了正在进行犯罪筹备或行为、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且被及时察觉,以及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等多种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文并未明确指出是否必须以判决罪名成立为前提条件才能实施拘留。因此,即便尚未判定罪名成立,只要满足上述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拘留情形,公安机关便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没有判决可以取保候审吗
是可行的。
1.在法庭审理结束之后,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之际,如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则可尝试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以待最后宣判结果的宣布;
然而,是否采纳该举措仍需由合议庭予以裁定确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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