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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不给取保候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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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943人看过
导读:若无法取保候审,可:1.了解无法获保原因,如条件不符或程序违规。2.咨询律师,寻求合法途径或诉讼建议。3.必要时向法院诉讼,请求审查取保候审决定。4.对决定有异议,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请复议。5.不满复议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有病不给取保候审怎么办

一、有病不给取保候审怎么办

若某人在患病期间未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其可以遵循以下步骤来寻求帮助:

1.深入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导致无法获取取保候审的具体缘由。这可能包含了其本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是对应的法律程序涉嫌违背法律规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2.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当事人可考虑咨询资深律师或法律专家,以期了解是否存在其他可行且合法的法律道路能够促进问题的解决,或者是否有必要启动司法诉讼程序。

3.发起司法诉讼:倘若当事人坚信自己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是非法的,他们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4.申请复议:如对取保候审的决定持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交复议申请。

5.上诉:若对复议结果仍感不满,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有病不让取保候审怎么办

倘若被怀疑涉嫌违反刑事法规而遭到拘留被拘留人员可以依据法律程序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然而,若系因为违反行政法规而被拘留十五日,那么拘留期届满即可释放。至于具体疾病类型,即便没有确诊病患,也同样拥有权利提出申请,只需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便可获批。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也就是那些罪责相对较轻,无须逮捕,但是可能会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或者可能干扰司法过程正常进行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罪犯,尽管这些罪犯的罪行较重,但是在实施取保候审之际并不存在社会安全隐患,而且也无需逮捕的情况下,应该实施取保候审。

再次,虽然应当予以逮捕,但由于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因素,考虑到这种特殊状况,如果在逮捕前已经知道这个消息,那么就不能作出逮捕的决定;反之,如果在逮捕之后才发现这样的情况,则应立即改变强制措施,转为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此外,对于已经依法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详细的讯问和审查,如果认为需要逮捕,但却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定罪的情况,也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最后,对于已经被逮捕并且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办案期限内无法完成案件处理,同时又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也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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