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买的房子烂尾了怎么办
倘若您所购置之房产不幸演变为烂尾楼,此时所涉及之法律事项颇为繁杂。在此,我为您提供以下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1.积极与开发商取得沟通:
首先,您应尝试与房地产开发方进行直接接触,深入了解当前状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妥善处理此事的蓝图或计划。若开发商表现出足够的诚意且具有执行剩余工程的能力,那么无疑将会使解决问题事半功倍。
2.寻求警方介入或提出起诉:若开发商拒绝或者无力承担解决问题之责任,您便可考虑求助于警察或采取法律行动。您既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也可以向法庭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开发商完成后续工程建设并予以补偿,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您相应的损失赔偿。
3.联系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如若开发商曾为建筑工程购置相关保险,您亦可以试着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探讨能否获得来自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为您的利益争取多一份保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买到房不按时交付能退房吗?
若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交房义务,作为购房者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其提出退房之诉求。
然而,在启动退房程序之前,务必要依法进行催告操作,以敦促开发商迅速履行交房职责。如经过书面催告之后,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内如期交房,此时购房者便有权行使法定退房权。依据相关法规,买卖双方任一方向对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之时,经书面催告后,虽在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内仍未得到履行,则依据法律规定,致函单方面请求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合同将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除非事先已有具体协议对此事项作出限制或约定。通常情况下,现有法律对于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形设定了相关退房条件,即自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之日起须超出对应时间段后方能启动退房程序,且购房者可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预订定金或支付拖欠款项的利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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