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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不知道内情能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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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1512人看过
导读:绑架罪中,从犯与帮助犯的量刑标准明确:从犯通常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轻微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案件需酌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绑架罪不知道内情能判多少

一、绑架罪不知道内情能判多少

绑架罪中从犯与帮助犯的量刑标准如下:

其一,若犯罪行为人被判定为从犯,则其应在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的基础之上,再附加罚金没收财产之责;

其二,在情节轻微情况下,犯罪分子应对有期徒刑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进行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在此基础之上,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对其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绑架罪不予立案怎么办理

若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未得到公安机关的正式立案处理,当事人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请求。当人民检察院判定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原因无法成立时,便应通知该机关必须依法立案,接受通知之后,公安部门将遵照指令进行下一步的立案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在绑架犯罪案件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区分首要分子、主犯及从犯和帮助犯的量刑标准已然明晰。其中,对于从犯而言,依照法律规定通常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会附加相应数额的罚金或者全额没收其个人财产。若案件性质轻微,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以确保量刑原则的公正公平以及量刑过程的合乎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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