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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残疾赔偿金另行起诉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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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6 · 1935人看过
导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或无行为能力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可代为索赔,但死亡赔偿金、残疾金不在单独民事诉讼范围内。被害人在遭受人身侵权或财产损失时,可在刑事诉讼中主张,但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受理。
刑事案件残疾赔偿金另行起诉怎么处理

一、刑事案件残疾赔偿金另行起诉怎么处理

我们必须指出,在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受害方无法获取关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赔偿请求,即使追求上述权益的判决已经得到法官确认并生效,对这些权益的重新审理也不在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范畴内。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被害人因为自身的人身权利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或者他们的财产遭到了罪犯的破坏而导致了物质上的损失时,他们有权利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然而,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或失去了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就有资格来代表他们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如果是由于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话,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刑事案件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

涉及强奸罪判定所需核心性证据包罗万象,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受害者陈述、现场目击证人证言、案发地的实时监控录像、被害人身躯所附着的体液残迹等等。依循相关法律条款,在刑诉过程中,并行的证据类型包括各类实物(如物品)指控;书面记录(如文书、合同等);证人所作证词;受害者当日所述;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方所提供的供述与辩解;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相关科学证据);勘察、检查及辨认、调查研究等形成的记录册;机械式视觉录音材料、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已经不幸离世或者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的受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他们进行索赔。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以及残疾赔偿金并不包含于单独的民事诉讼范畴之内。此外,当受害人遭受人身侵权导致身体上的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他们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相关诉求。但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请求,法院通常不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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