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媳妇怀孕期间老公判刑有减刑吗
此问题并无关联性,亦无法通过其来减轻相应的刑事处罚。实际上,关于减刑的法定前提是,被监禁者在服刑期间必须展现出诚挚的悔过之意,或者能够提供对案件侦破有所帮助的重要线索或证据。这与家庭成员是否怀孕毫无瓜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二、媳妇怀孕老公能取保候审吗
丈夫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取决于他所涉及的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性,以及他是否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法定资格条件,而并非仅仅因为妻子怀孕这样一个事实因素。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并处实行附加刑的罪犯,亦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度的人员,只有在他们适用了取保候审后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批准其取保候审。因此,假若您的丈夫符合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他是有机会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论涉案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孕期情况,相关的减刑决定并不以此为依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服刑人员必须通过真心实意地进行自我反思和反省,以及提交具有重大价值或至关重要的线索、证言等证据,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这与个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具体状况并无直接关联性。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怀孕并非能够作为减轻刑事处罚的有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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