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城区取保候审一年几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限的最长时长不应超出十二个月。因此,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这一特定地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取保候审一年期间里能够进行数次变更,但每一次变更期限上限仍不得超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并无任何间断现象,且未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那么被取保候审者便可在最长十二个月的期限内,依据实际需要多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相城区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
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法院准许采取保释候审措施:
1.涉嫌犯罪行为经查明后,从轻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属刑法的;
2.虽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候审方式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危害的;
3.依据法律规定应该立即被逮捕,然而罪犯身患严重疾病,不宜拘留的;
4.依法必须执行逮捕,然而处在孕期或正承担哺乳幼儿责任的妇女;
5.罪犯虽不应保释,但因其有特殊原因需要释放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相城区取保候审一年几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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