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怎么走
倘若犯罪嫌疑人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获准取保候审,那么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仍然有义务继续进行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若经过详细调查后确认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犯罪事实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则公安机关有权利撤销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宣布结案。而一旦发现该犯罪嫌疑人的确存在违法行为且应当受到法律惩罚,公安机关便会依法将有关案件转交至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审查并且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的罚款会退吗
在取保候审环节中缴纳的款项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进行退还的。具体来讲,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进行保证金的领回。若被取保候审人自身无法亲自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则须通过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由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将返还的保证金转账至被取保候审人或其委托的代表提供的银行账户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犯罪嫌疑人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侦查阶段内,公安机关仍需尽责持续开展相应的案件调查活动。在完成详尽调查、确认该犯罪嫌疑人员无犯罪行为或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解除对其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宣告案件结束。然而,如经查证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且应受法律制裁,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将相关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深入审查,并提出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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