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证据被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倘若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初步调查之后,发现其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那么就必须在拘留期结束之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没有证据报警会受理吗
如果手上没有确凿的证据来报警的话,警方通常是不会予以受理的哦。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款来看,无论是哪个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发现了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就都有权利和义务拨打报警电话告诉警察叔叔们。
而且,遭到伤害的受害人们,他们也有权通过报案电话向警方求助。
所以,不管是谁,只要看到这类事情,都应该有所行动,及时地把情况报告给该管的部门。
那么,不论是报案、控告还是举报,警察局都会接受这些信息。
当然啦,有些案件并不是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这时候他们就需要转交给其他有关部门,同时会把这个消息告知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
有时候,虽然不归他们管,但是情况又很紧急,警方肯定也会先采取必要的措施,等事情稳定下来之后再进行移交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证据被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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