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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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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1783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房屋归属分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判归一方,如以个人财产购买、婚前全款购房或婚后用个人财产购房等;二是房屋为夫妻共有,如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父母出资或共同还贷、用共同财产购房等。
离婚房子归属谁

一、离婚房子归属谁

关于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属之议题,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在夫妻关系解除之际,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问题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种,若离婚时房屋被判定归于某一方个人所有,那么这通常是鉴于该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此套住房或者已经在婚前行使得全部房贷,又或者是在婚后,另一方以其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支付购房款等特殊情况;

其次,如果离婚时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则可能是因为结婚之前,一方当事人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置的房产,或者是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入该套房产,或者是在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为他们的孩子提供部分购房资金(如首付),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压力,甚至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套房产,或者是在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为他们的孩子提供部分购房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房子归孩子能出售吗

离婚房子归未成年孩子,除为了维护未成年孩子利益外,该房子不可以出售。父母可以替孩子买房子,但是不能随便卖孩子的房产。正常程序是只有孩子年满18周岁之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卖出。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必须要出售,那么首先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然后再签署保证书,保证书中要指出:出售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患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等才可以。

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我国法律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2、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3、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4、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不放弃房屋拆迁补偿权利的情况下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5、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房子归属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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