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贪贿犯罪金额怎样确定
最新贪贿犯罪金额的确定: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
贪贿犯罪的立案标准:
1、贪污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怎样认定共同受贿犯罪
认定共同受贿犯罪是这样:
1.主体是两个及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行为人有共同实施受贿的故意;
3.客体是国家工作的正常活动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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