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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诈骗案的受害人如何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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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3892人看过
导读:诈骗案件中的退赃问题不是由人民法院来处理的,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如果已经追回赃款了的话,公安机关会直接退还给受害人,如果人民法院拒不退赃,公安机关也会主动收缴赃款,赃款被嫌疑人挥霍一空了的话,受害人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更多关于法院对诈骗案的受害人如何退赔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法院对诈骗案的受害人如何退赔

一、法院对诈骗案的受害人如何退赔

诈骗案件中的赃款不是由法院退给受害人的,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诈骗罪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是否可以报警并不受金钱数额的限制。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至于能否被立案,则要视具体情况分析。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经济诈骗罪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案件的立案标准都不一样。

三、哪些是属于诈骗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诈骗刑事案件的退赔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提起公诉前诈骗人员主动退赔,另一种情况是法院判决后,在判决书生效后,由公安机关对追缴的犯罪所得进行退赔。法院对诈骗案的受害人如何退赔,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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