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本罪犯罪对象为14周岁以上的妇女和14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拐卖的妇女、儿童。如被收买的妇女是与人贩子合谋“放飞鸽”进行诈骗的妇女,则不构成此罪。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章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另一方面也明知自己的收买行为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主观上不能有出卖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不仅如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产生出卖的意图并出卖妇女、儿童的,也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而拐卖儿童罪的追诉时效与具体的犯案情节有关,追诉时效在十到二十年之间,犯罪嫌疑人被判五到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是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