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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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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786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界限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界限

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也可成为该罪主体;后罪的主体则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不能成为该罪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前罪是故意犯罪,后罪则是过失犯罪

需要强调的是,行为人违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本质特征。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怎么样判断是不是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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