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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因涉嫌欺诈而遭刑事拘留者,一般需经历约37个自然日后方可释放或者依法定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士,若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5-22 16: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