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判的不服怎么处理
对刑事案件判决不服处理如下:
1、可以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可以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刑事诉讼的证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有被告知和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刑进行详细分析。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以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因此,律师此时介入可以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传达家属的关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寻找案件的突破点。
5、会见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6、代理申诉和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人员违法侵犯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律师可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上文中主要对刑事案件判的不服怎么处理作出了介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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