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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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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199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中国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中国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国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包括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都是由于行为人未尽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

两者主要有以下共同之处:

(1)在主观上均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犯罪主体均为特殊主体,都要求具备法定身份;

(3)犯罪客观方面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

(4)两罪的构成都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

但是,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

(1)侵犯的客体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不同。

尽管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

工作人员。

(4)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的劳动安全事故,就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中国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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