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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主动办理取保候审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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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3985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安机关主动办理取保候审是什么原因?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公安机关主动办理取保候审是什么原因?

一、公安机关主动办理取保候审是什么原因?

公安机关主动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其原因有:一种情况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另外一种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超过37天,检察院又没有批准逮捕。继续羁押超期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可以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的流程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1、发起取保候审的申请。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其指定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律师等,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权利。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会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取保候审的答复。同时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应该报告给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批准,并同步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执行取保候审。公安部门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在执行时,应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宣读。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候审一般在审判之前就可以申请,前提是必须要符合条件,不管是犯罪嫌疑人申请还是公安机关主动的办理,那么都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走,这样才能确保所办理的手续合理、合法,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就会有所不同。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公安机关主动办理取保候审是什么原因?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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