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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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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2244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

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以上视为签订的合同不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1、一般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合同的实际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情况主要包括合同内容不合法以及合同签订方不合法这两种情况。

合同属于两方的签订行为,需要双方都对合同内容进行认可,一方不认可则合同不成立。

除此之外合同的签订内容还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签订。

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合同成立的标准之一。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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