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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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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518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节严重的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必须要按规定,按事实向上级报告,这样才能算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般不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一般不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刑法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安全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以及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二、不报、谎报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有哪些

1、主体不同。

前者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后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3、客观表现不同。

前者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不报安全事故是侵犯了安全事故的监管制度,只要有事故而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所造成的后果来判定,造成的事故责任越大所存在的刑期就会越重,所以,自己的职责就该按规定履行,这样才能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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