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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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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038人看过
导读: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的,此时是可以双方协商补充或者是按一般规定处理的。在我国的夫妻离婚案件的处理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只要是双方离婚的,就应当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债务等进行处理。
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中遗漏共同债务怎么办?

对于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

对于夫妻债务,如果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那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只有对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其实才会要求在离婚的同时一并作出处理。当然,这个时候不管离婚夫妻内部是如何约定处理共同债务的,实际对外并不能以这样的约定来对抗债权人。

我国的离婚案件是我国常见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涉及到夫妻债务的,一般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对债务的分担,协商不成时,再由法院根据具体状况判决,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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