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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婚姻无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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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166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婚姻无效是需要驳回诉讼请求的,因为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之下,就不存在着离婚的情况。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可以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是属于无效的,也就是提交书面的申请书。
离婚案婚姻无效怎么处理?

一、离婚婚姻无效怎么处理?

离婚案婚姻无效是需要驳回诉讼请求的,因为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之下,就不存在着离婚的情况。启动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依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但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述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是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的,是与患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二种,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并未受理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的诉讼,法院也可根据有关事实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效力,并在相关案件的判决中予以宣告。这是因为法律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不能依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而决定。

二、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在当代社会,关于法律所规定的婚姻的法律效力问题,如果是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婚姻无效的状况,那么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宣告无效婚姻,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无效婚姻是不存在着离婚的情况的。因为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是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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