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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怎么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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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338人看过
导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下,需要到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证,但是办离婚证之前需要先签好离婚协议,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材料,而且协议离婚必须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怎么办离婚证

一、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怎么办离婚证?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需要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离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免冠单人照片。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对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种状况,也并不代表双方必须要起诉离婚,其实在分居期间双方也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分居够两年以后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的,应收集证据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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