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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不认罚的后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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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6486人看过
导读:犯罪分子认罪不认罚的,不会产生后果的。我国只有对犯罪分子认罪认罚是有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认罪不认罚的,是没有规定的,国家也不会对犯罪分子作出不好的决定,人民法院还是会按照犯罪分子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决,不会因犯罪分子不认罚而加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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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罪不认罚的后果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认罪不认罚的,不会产生后果的,毕竟犯罪分子认罪不认罚是人之常情的,司法机关不会因犯罪分子不认罚而进行处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我国只规定了犯罪分子认罪认罚的制度,犯罪分子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会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虑量刑意见,是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然后对于犯罪分子认罪不认罚的,就不能适用该项制度,但也不会产生不好的后果,人民法院还是会按照案件的情况进行处罚,不会因犯罪分子不认罚而加重处罚

二、认罪认罚制度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犯罪分子认罪,但是不认罚的,不会产生任何后果,毕竟我国只有认罪认罚制度,没有认罪不认罚制度。犯罪分子认罪,但不认罚的,司法机关也不会对犯罪分子进行不好的处理,司法机关还是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情况进行处罚,不会因不认罚而有其他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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