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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对象可以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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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241人看过
导读:金融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的自然人和单位。比如说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关于金融类型的犯罪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76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刑法》第192条所规定的集资诈骗罪,都是属于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对象可以是哪些?

一、金融犯罪对象可以是哪些?

金融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的自然人和单位。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二、《刑法》有关网络犯罪的专门性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7条:对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4条: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它淫秽物品的规定。

三、网络金融犯罪举报应该去哪个部门?

公安机关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的信息依法是必须保密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已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已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因此秘密举报的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有法定义务为其保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金融类型的犯罪行为是比较多的,而法律当中对于金融犯罪的犯罪对象并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制,就意味着任何的自然人和单位都是有可能构成其犯罪的对象的,这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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