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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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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5776人看过
导读:容留卖淫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类型,根据我国《刑法》359条明确的规定,如果存在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将会对此进行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处罚,严重的情况之下,按照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出发。
容留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一、容留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容留卖淫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类型,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卖淫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卖淫行为时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违法一般受行政处罚,犯罪的话是受刑事处罚。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容留和引诱卖淫这样的一种行为,都是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不仅仅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了国家刑事法律规范,所以需要对此进行定罪量刑,具体需要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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