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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避免当事人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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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6 · 5644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黄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01027237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195608988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毅律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硕士学位,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只办理刑事案件,执业后办理多起无罪、取保、二审改判、不起诉案件,办案全流程可视化。微信号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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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避免当事人虚假诉讼的方法,要审查是否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况,如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恶意串通捏造优先权关系的、串通捏造公司义务的、捏造债权或者担保物权的等。
律师如何避免当事人虚假诉讼?

一、律师如何避免当事人虚假诉讼?

律师避免当事人虚假诉讼,可以通过判断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取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司法文书;或者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二、《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虚假诉讼的具体认定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办理,应当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根据实际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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