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姜某某盗窃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罪缓刑辩护案

姜某某盗窃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罪缓刑辩护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6 · 138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江颖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71101202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事务、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857996706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1、办案风格耐心亲切,工作作风严谨细致、高效负责,多次赢得当事人和案件承办单位的好评。 2、有团队予以支持。
更多>
导读:2022年7月姜某某伙同他人盗窃杭州余杭路段176块窨井盖,被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江颖静律师以法律援助身份介入,结合自首、赔偿谅解情节辩护,法院采纳意见判处缓刑。

2022年7月杭州余杭某路段深夜,徐某某、姜某某伙同他人驾驶小型客车,分两次窃走当地公路管理部门铺设的176块窨井盖,该路段为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混合路段,人员往来频繁,盗窃行为当即引发周边居民的恐慌与担忧。

辩护介入策略谋划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江颖静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成为姜某某的辩护人,此时姜某某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行为,且与同伙共同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江颖静依托多年民商与刑事交叉领域办案经验,梳理案件细节,重点围绕行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及法定从轻情节准备辩护方案。

庭审质证法律释明

庭审中,江颖静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结合窨井盖被盗时未造成人身损害、被盗数量未达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等事实,提交姜某某自动投案的自首材料及赔偿谅解凭证,阐明其主观上并无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意图,其行为本质为盗窃财物。

量刑建议法院采纳

江颖静在辩护意见中提出姜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谅解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认为江颖静的辩护意见符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最终采纳该意见,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江颖静的辩护成功,核心在于精准抓住案件中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的边界,结合法定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契合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朴素内涵,让每一份平凡的坚守都能获得法律的温柔托举。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诉讼指南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