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平本地的农贸市场边上,开了数年羊奶粉店的沈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靠会销向老人推荐普通食品的行为,会触发刑事追责。从2020年9月到2021年6月,他经营的店铺靠着夸大羊奶粉的调理、预防疾病功效,累计销售金额达73万余元。公安机关侦查初期,直接以销售金额作为核心定罪依据,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其属于虚假广告“情节严重”,一旦起诉定罪,沈某某不仅要背负刑事案底,苦心经营多年的小生意也将彻底崩塌。
但法律的适用从来不是唯数额论的机械推演。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误导的恶意,客观上的行为要达到足以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程度。司法实践中不少类似案件直接将流水等同于违法所得,却忽视了小商户的实际经营成本抵扣,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边界,这也恰恰是本案初期的法理困局:73万的销售流水摆在明面上,对照相关追诉标准看似已符合入罪条件,但扣除36万进货成本、5.6万店租、27万人工开支后,沈某某实际获利仅3.9万余元,案件的核心辩点始终被流水的“数字迷雾”所掩盖,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度陷入被动。
就在当事人拿着厚厚一叠经营票据不知如何厘清性质时,叶芳芳律师第一时间接过了全部卷宗材料。作为深耕南平本地十年的法律人,她此前兼任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经历,让她十分熟悉当地检察机关对于经济类轻罪的审查逻辑,从一开始就没有走常规的“无罪硬辩”路径。
作为有高校法学教师背景的法律硕士,她没有停留在表面的数额对比上,反而带领团队逐页核对每一笔经营支出的凭证,将零散的进货单、租金转账记录、员工工资签收表一一梳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精准核算出最终的实际获利金额,打破了控方初期仅以销售金额认定社会危害性的思路。依托常年扎根延平、建阳本地积累的对当地司法裁判尺度的把握,她清楚此类面向普通个体工商户的经济犯罪,检察阶段的听证沟通远比庭审硬辩更能触达问题核心。
叶芳芳律师没有采用流水线办案的模板化辩护词,而是结合自己担任南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时积累的立法逻辑视角,向承办检察官重点阐述了行刑衔接中的比例原则: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应当清晰,像沈某某这类无蓄意欺诈老人获取超额暴利、事后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额退缴全部3.9万违法所得的情形,直接定罪不符合过罚相当的法理要求。整个办案过程中,她随时和当事人同步辩护进展,客观告知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与可能存在的风险,没有作出任何脱离案件实际的承诺,引导当事人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
最终,她组织的完整经营成本核算材料,结合“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检察机关采纳。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沈某某行为虽已构成虚假广告罪,但综合考量获利金额、悔罪态度、退赃表现,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情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的成员,叶芳芳律师在办理这类涉及普通商户的案件时,始终会兼顾法理之外的民生温度:个体工商户抗风险能力弱,一旦轻易留下刑事案底,往往直接掐断一家人的生计来源。而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也恰恰在于跳出了“唯流水定罪”的误区,为诸多类似的轻微涉企经济案件,厘清了“过罚相当”的裁判尺度边界:刑法的谦抑性,从来都是在严谨的细节挖掘与法理阐释中,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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