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大家借钱或者帮人担保的事儿不少见。一般借钱的时候,债权人和保证人会约定债务保证期,可有时候因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这个保证期压根儿没写进合同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债务到期后保证人要不要接着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久就成了麻烦事儿。很多人碰到这种没约定保证期的状况都会不知所措,不知道法律上是咋规定的。接下来,咱就好好聊聊没约定债务保证期该咋确定。
一、法律对未约定保证期的基本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王五做了担保,但他们的合同里没写保证期。假如这笔借款约定的还款日期是某个月的最后一天,那从这个还款日期届满开始算,接下来六个月就是王五的保证期间。
二、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时的保证期计算
要是主债务履行期限都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呢,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得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保证期间就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举个例子,赵六借给孙七钱,没说啥时候还钱。后来赵六要求孙七在一个月内还钱,这一个月就是宽限期。宽限期满后开始算六个月,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间。
三、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的权利行使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得按规定行使权利。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是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给乙的债务做连带责任保证,没约定保证期。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债权人丙没找甲承担责任,那六个月一过,甲就不用担责了。
四、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按照规定行使权利后,保证债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如丁给戊的债务做一般保证,债权人己在保证期间内起诉了戊并胜诉,从戊没钱还,丁不能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时候起,开始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当确定了保证期间,后续还可能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向债务人追偿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让债权人或者保证人的权益受到影响。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分析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债务保证问题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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