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看,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条文看似清晰,但在具体个案中,量刑等级的认定往往存在争议空间。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代展鹏律师曾办理一起类似案件。
2025年,某地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又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监察机关留置。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和虚假诉讼罪。在职务侵占行为方面,2013年村里修建蔬菜批发市场,扶贫资金获批后由他人承建,建设中有人让王某某垫付费用并出具欠据,后经民事诉讼,王某某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2019年,王某某虽在村集体会议上说法院将西半部判归其所有,但此后他将该部分厂房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经评估,王某某实际占有的村集体财产价值总计十九万余元,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还村集体三万二千元。在虚假诉讼行为方面,2019年王某某授意他人通过民事诉讼向村里索要工程款,王某某代表被告出庭应诉并认可对方主张,法院判决村里支付三十一万余元及诉讼费,执行款被相关人员瓜分,案发后,原告亲属代为将款项全部退还。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虚假诉讼罪,且在虚假诉讼犯罪中系从犯,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代展鹏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后,面临着诸多问题。在职务侵占罪中,需要认定王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在虚假诉讼罪中,要确定王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还需综合考量各种量刑情节。
凭借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敏锐的案情洞察力以及严谨缜密的辩护策略,代展鹏律师做了一系列具体工作。对于职务侵占罪,他提出王某某对蔬菜批发市场西半部房屋的占有源于民事判决及和解协议的执行结果,其主观上对财产权属认识存在模糊性,不应直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且王某某家属案发后已全额退还租金,修复了法益侵害后果。这么做是因为要从法理和事实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认定。对于虚假诉讼罪中自首情节的认定,虽然王某某主动到案但后续供述存在时间差,律师提出其主动到案体现了悔罪态度,恳请法庭在量刑时考量,这是基于法律对自首认定的规定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在量刑方面,律师从多个维度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包括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家属全额退赃退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
在证据组织上,代展鹏律师全面梳理退赃退赔凭证三十四万余元并提交法庭,以实质性法益修复强化从轻情节。庭审辩护时,他清晰论证王某某在虚假诉讼中的从犯地位。在客户沟通上,引导家属积极退赃,为判决奠定基础。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某在虚假诉讼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认定王某某认罪认罚且已全额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对自首情节不予采信。最终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
需要警惕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和虚假诉讼这类犯罪行为,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量刑。当事人一旦涉及此类案件,一定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更有利的辩护策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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