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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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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608人看过
导读:遗赠扶养协议成立的条件有: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思、抚养人与遗嘱人就遗赠抚养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确认等,另外对于相关情况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遗赠扶养协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须合法。

3、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并且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5、受遗赠人应当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内容是根据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上述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处理上,应当严格遗赠方和抚养方达成的协议内容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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