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有这样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婚后育有一子且已成年。然而,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非婚生子,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女方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据《婚内财产协议》提出多项财产分割、赔偿等诉求,总金额数百万元。被告在开完庭后紧急委托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的曹方律师介入。曹方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3202311645281,她秉持“法律不仅仅是维护公平的武器,更是当事人信赖的依托”的执业理念,迅速开始重新整理案件。
从法律依据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原则。在这起案件中,即便男方存在过错,也应在合理范围内少分财产,而不是支持女方不合理的巨额诉求。
曹方律师的操作流程很有条理。首先进行证据梳理与核心抗辩点确立,她全面梳理双方婚姻事实、财产流水、协议签订背景及履行情况,发现女方在协议签订前已委托律师筹划离婚,签订协议后不足一个月就起诉,协议内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男方几乎放弃全部财产权益,据此确立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应不予采信的核心抗辩思路。其次是财产事实核查与举证,她调取双方银行账户、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核实大额取现、债务、投资等财产细节,对女方主张的转移隐匿财产、高额补偿款逐一作出合理解释,提交贷款还款、家庭支出、非婚生子女抚养等证据,否定女方恶意转移财产的主张。然后在庭审质证与法律适用抗辩环节,庭审中曹方律师针对女方诉讼请求逐项反驳,指出《婚内财产协议》因欺诈、显失公平不应作为分割依据,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张男方合理少分财产。最后是调解协商与争议化解,配合法院就房产、车辆等核心财产促成双方与婚生子达成一致处分意见,减少争议财产范围。
在材料/证据清单方面,包括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公积金账户明细、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记录、房产车辆登记资料、贷款还款凭证、家庭支出票据、非婚生子女抚养相关费用凭证等。
常见误区在于很多人认为只要签订了婚内协议就必须严格按照协议执行,而忽略了协议本身是否公平、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这起案件中,女方就依据显失公平的协议提出不合理诉求。
风险提示是在婚姻关系中签订财产协议时,双方要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是真实意愿的表达。如果遇到类似协议显失公平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像曹方律师这样具备丰富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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