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期间,被告人A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将本人银行卡出租给诈骗团伙用于资金转移,卡内走账金额达470万余元,其中查实包含35名被害人的诈骗资金151万余元;还联络他人提供银行卡,从中赚取差价。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2万余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帮信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涉及多处细节。
操作流程:
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中包含上家支付的开卡费,该部分属于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获利金额仅5500元;接着强调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还指出被告人A系初犯、偶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有明确悔罪表现,且家庭存在特殊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材料/证据清单:
郑律师在辩护中,收集了能够证明开卡费属于犯罪成本的相关证据,以及被告人A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羁押表现好等方面的证据,如被告人的供述、同监人员的证明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撑。
常见误区:
很多人在帮信罪案件中,认为银行卡走账金额就是获利金额,从而陷入被动。实际上,像本案中开卡费等就不应算作非法获利。还有的人不重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没有主动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风险提示:
帮信罪近年来打击力度较大,一旦涉及,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不能准确厘清非法获利等关键问题,可能导致量刑偏重。被告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郑晓龙律师,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提供案件相关情况,以便律师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郑律师秉持诚信、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在处理帮信罪等刑事案件时,一向以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身兼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是行业内的优秀律师。他代理的多起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像这次的帮信罪刑事辩护案,就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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