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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侵占罪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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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16 · 1727人看过
导读:贪污罪与侵占罪可从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方式区分。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对象是公共财物,通常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等,表现为将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
贪污罪与侵占罪如何区分

经济犯罪领域,贪污罪和侵占罪常常容易让人混淆。有这么一个情况,甲是一家国企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的一笔资金据为己有;而乙是受朋友委托保管一批贵重物品,之后却将其私自变卖获利。这两个行为看起来有些相似,但实际上涉及的罪名可能不同。很多人会疑惑,同样是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占为己有,到底什么时候构成贪污罪,什么时候构成侵占罪呢?下面就来详细区分一下。

一、犯罪主体有别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某市政府的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像前面提到的乙,作为普通公民受委托保管财物后侵占,就属于侵占罪的主体范畴。

二、犯罪对象差异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例如,某国有公司的会计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这里的资金就属于公共财物,该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比如,张三在餐厅捡到顾客遗忘的钱包,拒不归还,这就涉及侵占他人遗忘物,可能构成侵占罪。

三、犯罪行为特征不同

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所谓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利用自己审批财务的权力,虚报账目骗取公款。

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比如李四帮朋友保管字画,后来朋友索要时,李四拒绝归还,就符合侵占罪的行为特征。

四、法律后果不同

贪污罪的量刑根据情节轻重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和侵占罪区分清楚后,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比如不确定某个行为到底构成哪种犯罪,或者涉及到相关的纠纷该如何处理等,后续可能会面临很多复杂的情况。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帮助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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