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里,很多人都觉得领了证,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实际上,有些婚姻看似正常,却可能是无效的。比如两人结婚后,才发现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或者存在近亲结婚的情况,这时候婚姻的有效性就成了问题。到底什么样的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呢?接下来就详细说说无效婚姻的认定问题。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几种无效婚姻的情形。一是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比如甲已经和乙结婚了,却又偷偷和丙领了结婚证,这第二个婚姻就是无效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像表兄妹结婚,这种婚姻就会被认定无效。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如果一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婚姻也是无效的。
二、认定无效婚姻的主体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多种情况,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比如甲和乙是表兄妹结婚,甲的父母作为近亲属,就有权向法院请求确认他们的婚姻无效。
三、认定无效婚姻的程序
一般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能证明婚姻无效情形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婚姻是否符合无效的法定情形。如果证据确凿,法院就会判决婚姻无效。比如在重婚的案例中,需要提供对方与他人结婚的证明材料,像结婚证、婚姻登记档案等。
四、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比如甲和乙的婚姻被认定无效,他们在同居期间买了一套房子,就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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