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周转很常见,为了保障出借人的权益,有时会有第三方提供担保。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大家往往会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却容易忽略担保期间的问题。比如小张借给小李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时间,小李找了小王做担保,但合同里没写担保期间。等还款期限到了,小李没还钱,小张想让小王承担担保责任,这时候就会犯难,不知道小王的担保期间该怎么算。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担保期间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约定还款期限时未约定担保期间,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举个例子,小赵借给小钱10万元,约定1年后还钱,小孙作为担保人,但合同没约定担保期间。1年还款期限到了,小钱没还钱,从这一天开始算,6个月内小赵要是没对小钱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针对一般保证),或者没请求小孙承担保证责任(针对连带责任保证),那小孙就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比如,甲借给乙钱,丙做担保。如果是一般保证,乙不还钱时,甲得先去法院起诉乙,等法院强制执行乙的财产后还不够还钱,才能找丙;要是连带责任保证,乙不还钱,甲既可以找乙,也可以直接找丙。
三、如何确定担保期间的起始点
担保期间的起始点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日期,那么这个日期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要是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要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准备时间结束之日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担保期间也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例如,A借给B钱,没约定还款期限,A在某个时间要求B还钱,并给了B1个月的准备时间,1个月后B没还钱,那么这1个月结束的日期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担保期间从此开始算6个月。
四、担保期间内的维权要点
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一般保证,要在担保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要在担保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行使权利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书面的催款通知、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你在担保期间内行使了权利。
比如,C借给D钱,E做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款期限到了,D没还钱,C在担保期间内给E发了书面的催款通知,并且留了底,这就是很好的证据。
当确定了担保期间并在期间内采取了正确的维权措施后,后续可能会面临保证人是否履行担保责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如何分担债务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后续的法律难题,让你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更有保障。